被迫写欠条报警可以不还欠款吗?

2020-09-19 社会 64阅读

如果能证明是被迫写下的欠条,也没有欠款记录的话可以不用还欠款,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方逼迫写下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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