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是被迫写下的欠条,也没有欠款记录的话可以不用还欠款,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方逼迫写下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