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方案

2022-08-08 社会 150阅读
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工作人员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无理取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经待岗处理后重新上岗时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的,给予解聘处理。

2、工作人员私自放行砂石运销车辆、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涂改重复使用票据、擅自降低砂石资源税费征收标准,第一次给予责任人应征税费或违规所得5倍的罚款,并待岗1个月,第二次给予解聘处理。

3、工作人员拒不按规定时间如实结缴税费款;私自截留、挪用税费的,给予解聘处理。

4、当班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填写砂石税票内容;上班迟到、早退;在岗打牌、下棋、饮酒或串岗的,每发现一次,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5、工作人员丢失票据和税费款,按领取的票面金额全额赔偿,并按财经纪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管理人员对逃缴税费的砂石运销车辆失管又不及时报告办公室而造成税费流失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二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7、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瞒真相、不做记录、不按规定处理、不报告办公室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二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8、管理人员与验票站管理人员窜通、勾结、收钱不开票、合伙放行砂石运销车辆,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9、稽查车辆驾驶员不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责任自负,并视情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

10、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消极怠工、因私误公或服务态度粗暴的,予以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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