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汇票”应计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应付票据”中的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外埠存款等。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4、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坏账准备”账户是“应收账款”等应收款项账户的“备抵”账户,是通过抵减“应收账款”账户的账户余额得出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此类账户结构与其被调整账户结构相反,所以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坏账准备”增加记在“贷方”,发生坏账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记在借方,余额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