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个女人告诉我,她的第一次就是给老公强行夺去的。我得说出我自己的观点了: 1. 和一个自己不爱的追求者,千万不要让他制造单独相处的环境,否则后果难料 2. 对方即使是一个妓女,如果强行发生关系,也是属于强奸行为,而且性质是同样严重的。
3. 强扭的瓜,是绝对不甜的,而且你这样扭来的瓜,也会日夜担心别人也来扭一把。 4. 强行将"生米煮成熟饭"起码坐牢3~7年,甚至更高(直到死刑),在监狱里强奸犯远没有抢劫犯的日子好过,而且很可能你从此没有再次"煮饭"的机会。 5. 北京的一份调查发现,43。
3镎煞蚺勾虻母九艚幼旁獾叫员┝Φ拇莶校槟谇考樗淙涣⒎ǎ共缓昧炕? 6. 强奸被迫形成的婚姻,是一大遗憾,无论从感情上还是肉体上,都已经死去了。 7. 真爱你,就不应该强奸你。 8. 不爱你,也可能会强奸你,只因为你身材好,只因为你是一个女人。
9. 强奸你的人,有时是自称最爱你的人,更糟糕的是,女人往往会因此原谅他,但会留下一句:你这个畜生,给我滚 。。。。。。 这是大家想要的"爱"的结果吗? 10. 在一个具有强烈竞争力的情敌出现时,那个单相思者就可能要对你出手了,切记,谨防。
就说这么多吧。。。。。。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疼她,爱她,保护她,祝福她,不要强奸她。 转贴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