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对外交流

2021-11-11 教育 216阅读

学院历来重视与国内外进行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分别与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多种形式的长期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美中法律交流委员会合作举办了“美国法讲习班”(1985年、2000年),与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人权研究机构联合举办了首届“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2001年);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教育研讨会”(2000年)、“面向21世纪民商法发展研讨会”(2001年)、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02年年会等。学院还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主持“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系列,在国内外法学届产生了重要影响。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