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劳动者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河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区间,自己选择缴费指数,在当地社保大厅申报缴费。退休时,按照所有缴费年限的平均指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6〕29号
十、新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视同缴费年限x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