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种情况下,配偶有继承权。
第一种情况:儿子的死亡时间早于老人,儿媳妇对老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跟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相同份额的继承权。因为遗产还没有由儿子继承,因此儿子的配偶(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
第二种情况:儿子的死亡时间晚于老人,则儿媳妇有其配偶财产的继承权,跟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的父母、子女)拥有相同份额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