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当年就提出了。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安全第一 ”的提出
关于“安全第一”的提出时间,是1949年提出的,是煤炭工业部在1949年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首届煤炭(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当时“确定全国国营煤矿的总方针是‘以全面恢复为主,建设以东北为重点’,提出在职工中开展保安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直到1957年1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航线通航情况的报告”上作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批示后”,“安全第一”才成了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尽管如此,作者还是认为,“安全第一”最早提出于1949年。
2.“预防为主 ”的提出
“预防为主”最初是作为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提出来的,其提出过程是: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总后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初步确立了全国卫生建设以“预防为主,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保证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面,面向农村、工矿,依靠群众,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工作方针。1950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主持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为会议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题词[8],并在会上经毛主席同意,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我国卫生工作方针。1952年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四次会议、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等均将“预防为主”确定我国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所以“预防为主”本身并没有独立地作为安全生产方针,但提出时间确实应该是1949年。
3.“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提出
1983年,全国第二个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曾经最初提出“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无正式文件)。1985年12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198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时(未见正式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6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10]时,确认“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已经明确。并于1989年11月9日正式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在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议”[11]中的第30条公布。进一步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的方针被写进了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这是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由来和发展。上述发展过程较为复杂,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是最早提出于1983年。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提出
由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地提出于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时间较近,所以读者较为清楚,此不赘述。
5.研究结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在不同时间提出来的,而且最初也是出于不同的目的,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
(2)“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各自被提出的时间都比较早,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当年就提出了。但两者联系在一起最早见于1983年。
(3)“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最初都是在会议上提出的,然后再逐步演变成为正式的安全生产方针。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