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全免。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