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重庆,简称渝或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 、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 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 既以江城、雾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
1997年3月14日,中国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 。共43个区市县,面积82402.95平方千米,
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1949年至1958年2月,天津是中央直辖市、1958年2月天津划归河北省。1967年1月恢复直辖市。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沪杭甬大湾区核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G60科创走廊核心城市。隔东中国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上海市划分为20个市区和10个郊区。
北京,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所在地,也是中部战区司令部驻地。
扩展资料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参考资料:直辖市—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