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业单位可以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单位范围

2020-05-07 教育 116阅读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哪些事业单位可以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单位范围?
答: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三)》(渝人发〔2007〕105号)第一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单位范围如下:
一 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和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育学校。
二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三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办法出台前,农业广播学校、卫生进修校、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认定的中专部,这次暂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执行。
四 教育事业单位及校外教育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办法出台前,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所)、教科院、教学仪器管理处(站、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站)、教师进修校(院)等教育事业单位,以及少年宫、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这次暂按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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