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未育没有,除非符合五保户条件。
失独家庭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子女伤残、死亡)。具体如下:
扶助对象: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7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3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农村每人每月900元,城镇每人每月1100元;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农村每人每月1000元,城镇每人每月1200元;)
各省政策不同,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如有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