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政策中有没有失独家庭或者终身未育的每月有额外的生活补助

2020-10-28 时事 179阅读
终身未育没有,除非符合五保户条件。
失独家庭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子女伤残、死亡)。具体如下:
扶助对象: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7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3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农村每人每月900元,城镇每人每月1100元;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农村每人每月1000元,城镇每人每月1200元;)
各省政策不同,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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