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外国驻华使羡唯领馆的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槐侍理领事认证。
扩展资料:
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 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 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 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
2、由于中国还没有加入取消文书大使馆公证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国外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就必须先办理中国驻外使馆公证认兄明培证,公证之后这些文件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3、当涉外活动需要时, 各国往往要求当事人(个人和法人)提供相关的公证文书(如隶属关系公证书、营业证明公证书、婚姻公证 书、继承遗产公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