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9年1月1日颁布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把自己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例如用于企业动产生产线的建设,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既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向把这些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一样,你做的两个会计分录正确的。
假如企业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生产-A产品
贷:原材料
这和用于在建工程生产线领料也是一样的: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贷:原材料
所以对进项税额都不要处理。如果你把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盖厂房、仓库等,那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了:
借:在建工程-厂房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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