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速度,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
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向分道行驶,不存在会车的问题,因此,会车视距只在二、三、四级公路设计中进行要求。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二、三、四级公路的会车视距应符合下述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车视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