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后没有学籍。如果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恢复档案,报上级教育局批准即可。
如果你正式跟学校申请退学,学校同意后一般就会办理注销学籍手续。如果没有递交正式的退学手续,学校可能会选择不处理你的学籍直到毕业。
扩展资料: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需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由学校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一)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高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休复学、出国、退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复学、出国、退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