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入程序
1、凡要求调入市直中小学任教者,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有关学校考核合格。
2、接收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市局研究同意后,填写调动呈批表一式二份,然后回原单位署签意见。
4、报市编办审批同意列编。
5、发函调档,参加市人事局组织调入人员考试。
6、市教育局人事科发调干通知,然后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二.调出程序:
1、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在每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中学高级教师、调出必须经教育工委研究审批,中学一级教师以下的由人事科研究后呈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3、由市教育局发出调出通知,并由学校填写商调表一式二份和本人档案送教育局人事科。
4、由教育局人事科与接收单位联系,办理有关商调、调档手续。最后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才能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