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内容:
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4、学校出的政审材料主要是对你的日常表现,品德、学习、行为、纪律德才方面做出鉴定。
5、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的政审鉴定是,主要看本人(验本人身份证)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等,最后是家访。
扩展资料
征兵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征兵期间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审,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对预征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村(居)委会应当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推荐政治审查合格者。
(二)预征对象最后就读的学校应当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出具证明,并提出鉴定意见。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审查预征对象的年龄、户籍、户口迁移记录、现实表现等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乡(镇、街道)应当认真核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公安派出所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应当会同司法、工商、税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对经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政治审查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签署政治审查结论意见。
(六)各级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的机构、单位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