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论取得会计初级、中级还是高级职称,均需要每年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即所谓的“年检”。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内容:
1、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3)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