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式肯定有法律责任的,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但现在一些地方电视台的受益不好,正规厂家的大牌广告不愿去那放,电视台为了创收也只能对这些广告睁只眼闭只眼了,这些药没什么疗效但大多不危害生命健康,所以大家也是吃一堑长一智的。很多时候不是没人主公道,很多是没法主持,法律讲证据,你有什么毛病是需要鉴定的,这些药品什么的往往生产厂家,售后查询都很困难, 都是打的法律的擦边球,所以自我警觉性的提高,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才是最重要的!
纯手打,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