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后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赠与某一方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