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十七条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
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
第十九条
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
第二十条
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第二十二条
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
美军各军种军官晋升军衔的最低衔龄统一规定为:少尉晋升中尉 18 个月,中尉晋升上尉 2 年,上尉晋升少校 3年,少校晋升中校 3 年,中校晋升上校 3 年,上校晋升准将1 年。
各军衔等级晋升期限比较短,更有利于军官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状态。如果晋衔期限过长,容易造成军官熬日子、混年头的消极状态。
另一方面,起步军衔如果较高,军衔就较容易“跑赢”职务,很快超过职务允许的级别,从而不得不转业,导致军官的平均服役时间缩短。
以某直辖市为例。2004年该市军转人员的平均年龄近40岁,而2007年的平均年龄急降至33.1岁——这正是90年代中期首批初始军衔为中尉的军官转业的时间段。
而33岁到40岁正是军官的黄金年龄。更可惜的是,学历越高的军官,起步军衔越高,越容易在工作的黄金年龄被迫转业。
现行法律规定按学士、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授予中尉、上尉、少校,不仅造成基层岗位人才流动过快,而且形成了不合理的军衔结构。尤其体现为少尉太少、大校太多的橄榄型结构,而不是金字塔型结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