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文学样式分别为:诗歌、戏剧、小说、散文。
文学的四分法
在“四分法”中,诗歌一类包括着“三分法”抒情类中的抒情诗和叙事类中的叙事诗,其所以把这两者合在一类称为“诗歌”,乃是因为两者在塑造形象、组织结构和语言运用上都有着很多共同点。
小说一类,在“三分法”中是属于叙事类中的一部分。由于它是以人物形象的塑造为中心,在性格刻划、情节叙述、环境描写、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与诗歌、散文比较起来有明显的区别,加以这种体裁在现代最为流行,因此,在“四分法”中就把它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大类。
散文一类,是指小说、诗歌、戏剧文学之外的一切文学体裁。它的范围很广,属于抒情类的抒情散文可以归人这一类,属于叙事类中的游记、杂记、报告文学、传记等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甚至还包括夹叙夹议的杂文、小品码指键等。
把散文作为独立的一个大类,是因为这类体裁的作品题材广阔,风格多样,它既不同于诗逗闷歌、小说和戏剧文学等类的作品,又确具文学的基本特征。同时,这也可以纠正某些对于文学的狭隘理解,防止把一些富有文学价值、具有文学特点的作品排斥于文学之外。至于戏剧文学一类,同“三分法”中的戏剧类完全一样。
大体分类:
各种文学体裁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地表现为形象塑造、情节构想和语言运用等方面。各种文学体裁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效能,因而使得它们彼此相互区别开来。
历来的作家、文学评论家,为了研究、掌握各种文学体裁的规律、特点,以推动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发展,不断地对各种文学作品进行归纳分类,于是出现了一些文体分类的理论、著作。
历来对文学体裁的分类,有各种不同的标准,因而也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我国最早的分类法是两分法,即把文学体裁按有韵无韵分为韵文与散文两大类。
但是,“五四运动”以来国内最常见的分类法则是两种:一种是“三分法”,一种是“四分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又诞生了另外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剧小说,从而产生了“五分法”。
扩展资料:
形成
文学体裁的形成,除了归根到底为社会生活所决定之外,还与文学传统的继承、革新和历代创作经验的积累以及创造能力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世界各民族文学中最早出现的体裁是诗歌,以后小说、迟巧戏剧文学才逐渐发展起来。
这一方面固然是由社会生活内容的日趋丰富和发展所决定,另一方面也同作家继承前代的文学传统、积累创作经验和发挥创造性分不开。一个时代、一个作家,如果不能以前人的文学遗产作为基础,长期地积累创作经验,井适应时代的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那么,新的文学体裁就不可能产生。
历史上的中篇、长篇小说、多幕剧以至电影文学等篇幅较大的文学体裁,都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逐步产生的。例如,我国最早产生和发达的文学体裁是诗歌和散文,而小说和戏曲文学则出现较晚。
在诗歌的发展过程中,搜集在最早的诗集《诗经》里的,大都是比较简单的四言体的诗歌,随后五言体、七言体的诗歌才陆续产生,到了隋、唐前后则逐渐出现了对偶整齐、音韵和谐的绝句和律诗。这些发展和演变,无疑是反映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与此相适应的艺术表现技巧的发展。
古代文学体裁
1、赋
我国古代的一种文体,它讲求文采、韵律,兼具诗歌和散文的性质。其特点是“铺采文,体物写志”,侧重于写景,借景抒情。最早出现于诸子散文中,叫“短赋”;以屈原为代表的“骚体”是诗向赋的过渡,叫“骚赋”;汉代正式确立了赋的体例,称为“辞赋”。
魏晋以后,日益向骈文方向发展,叫做“骈赋”;唐代又由骈体转入律体叫“律赋”;宋代以散文形式写赋,称为“文赋”。著名的赋有:杜牧的《阿房宫赋》、欧阳修的《秋声赋》、苏轼的《前赤壁赋》等。
2、骈文
起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盛行于隋唐。其以四字六字相间定句,世称“四六文”。骈文由于迁就句式,堆砌词藻,往往影响内容表达,韩、柳提倡古文运动之后,骈文渐衰。著名的有南朝梁吴均写的《与朱元思书》。
3、原
推究本源的意思,是古代的一种议论文体。这种文体是对某种理论、主张、政治制度或社会习俗,从根本上考察、探讨,理论性较强。如韩愈的《原毁》、黄宗羲的《原君》。
4、辩
“辩”即辩是非,别真伪,这种文体的特点是批驳一个错误论点,或辨析某些事实。如韩愈的《讳辩》、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
5、说
古代议论说明一类文章的总称。它与“论”无大异,所以后来统称说理辨析之文为论说文。《文章辨体序说》:“说者,释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我们学过的这种体裁的文章有《师说》、《马说》、《少年中国说》、《捕蛇者说》、《黄生借书说》。
7、论
一种论文文体,按《韵术》:“论者,议也”。《昭明文选》所载:“论有两体,一曰史论,乃忠臣于传末作议论,以断其人之善恶。如《史记》后的太史公曰……。二政论,则学士大夫议论古今时世人物或评经史之言,正其谬误”。如《六国论》、《过秦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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