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德国常住居民(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
德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列举的收入则不予征税。
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但对工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则采用预提法进行来源课税。
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在德国,雇主有义务在向雇员发放工资或薪金时代扣工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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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高税收国家,其税收制度严谨、周密、细致。德国税收立法采取了税收通则和单行税法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其税收结构非常复杂,按税收来源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按征税机构分为联邦税、州税、地方税。
德国实行以联邦、州、地方三级或两级共同征收的共享税为主体的分税制。共享税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工资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联邦专享税包括:关税、消费税(石油税、咖啡税、盐税、香槟酒税)、保险税、团结附加税等;
各州的专享税包括:土地购置税、遗产(赠予)税、机动车税、啤酒税、赌场税、火灾防护税等;
地方专享税包括:工商税、土地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猎钓税、赛马税等。按税种主要分为三类:
(1)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商税、附加税等;
(2)财产税类:遗产(赠予)税、土地税等;
(3)流转税类:增值税、土地购置税、保险税、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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