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要注意一些什么第一次做生意

2020-09-18 社会 61阅读

一、转让费,是最容易让人中招的陷阱之一。虽然,双方可能在合同协议上注明,原来的租户有优先续租权。但是,这个优先权其实是架空了的——当房东不愿意再租出去的时候,这个优先权毫无意义。而房东愿不愿意继续租出去,这是他的自由。优先续租权不是无限续租权,甚至可以说是一点约束力都没有。

二、还是举例:一间店铺,转让。现在的要将店铺转让出去的人,也就是原来和房东签定协议的人,他告诉我们说,该店年租金12万,现在还有6个月到期。转让费16万,因为他从上家接下来的也花了16万,货物他自己处理,只转空店。其中会出现问题的最关键环节,其实就是续租问题。

该老板告诉我们:“给我22万,我马上搬,店交给你,当初的租房协议也给你,到了时间你去和房东签新协议就可以了。”如果真这样做,就中招了。半年后,房东不打算继续把店铺租给你,白花16万。

三、遇到现承租人不愿意约出房东、另立协议的情况下,你一定要顶这个铺子,那么你就要去衡量,你花这16万,就是为了能经营6个月,到底值不值。——不用我说了,根本不值,这样漫天要转让费的人,就是骗子。

四、转让费只有在三种前提共存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1、 繁华的地段。

2、 前老板把生意做得很好,有很多客户,增加了无形价值。

3、 现承租人的租期还有很长时间的情况下。

五、如果你遇到了漫天要转让费的人,他又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只符合两个都不行)。建议迂回找到房东,看看他们之前的协议,多花点钱直接顶了他。——比如上面的例子,你想租3年,就把16万分摊到三年的租金里去,作为你的“标底”,和房东谈(这里年租金本来是12万,你加到17万,要求房东到期收回房子租给你)。

六、一般来说,在转让过程中,本人、现承租人、房东,如果重新签定协议,那么房租一定会涨;而本人直接去找房东,加了房租预定,其结果几乎是一样的。所以,一个好的铺子,不常会看见帖出转让协议来,因为早有人和房东谈好了。现承租人只不过是个空壳子,到期了他不搬也得搬。如果你去和他谈转让之类的事,其实是缘木求鱼。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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