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四次网上报名时间分别是:2月16日-3月10日报7月份考试;5月16日-6月10日报10月份考试;8月16日-9月10日报次年1月考试;11月16日-12月10日报次年4月考试。
报考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系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中两门课程,代码分别为:0429、0031,可按自考报名程序报考;另需考普通话
申请是在5月第二个星期的5个工作日。
一、对于非师范类的大专、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必须先自修取得《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自考单科合格证,同时还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证书,这两项证件的有效期国家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以上两项证件的获得路径是:教育学、心理学报考请上安徽自考网站,在网上报名,具体问题请拨打市自考办电话:3856211咨询。普通话报考在我市语委办(市教科所内,市八中隔壁)电话3835537找田老师、孔老师二位老师咨询。
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学期间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仍须参加安徽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中等师范毕业的普师专业、幼师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普通中专毕业生不可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
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小学(幼儿园)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各县(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市教育局(三县申报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局)。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自考单科合格证)以及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申请资料,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办理。有关申请资料的提交及认定程序等具体规定,请向相应的认定机构咨询或登录市教育信息网
特别提醒的是:从明年开始,我省每年只受理一次教师资格申请,我市受理时间为5月第二个星期的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