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要关系,父母、兄弟姐妹。
入党申请书是想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写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决心,要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病重、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不满十八周岁不能递交入党申请书。
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介绍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应由当地委员会审查;审查期限至多两个月。审查后经多数党员同意,方可承认申请人为党员,如该地区已成立执行委员会,应由该委员会批准。党的二大党章规定:“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以后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修改的党章对入党标准都有类似要求。
应当说,从一大到六大,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对申请入党者主要看其对待党的纲领的态度,对申请入党的形式则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