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峡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做了哪些努力

2020-09-24 时事 258阅读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公开宣布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中共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1981年9月30日国庆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就台湾问题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该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与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具体内容共有九条(后来被称为“叶九条”)。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名义提出来,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所谓“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由此,“一国两制”正式纳入了中国的根本大法,从而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立宇时,进一步阐明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后被称为“邓六条”)。
与此同时,中共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缓和两岸关系的实际步骤。例如:停止炮击金门和对台湾外缘岛屿的海漂、空漂宣传;撤销福建军区、削减了福建前线的军事力量等。此外,在落实台胞、台属和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发出了多项指示,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对有关历史事件与国民党的著名人物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邀请台湾当局和各界人士来大陆参观、访问。在两岸通讯、通邮、体育比赛交流等各个方面均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具体的政策措施。所有这些,都对两岸关系的缓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1月30日,江 泽 民总书记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精辟地阐述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深刻内涵,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后被称为“江八点”)。
2005年3月4日,胡 锦 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即“胡四点”):
第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第二, 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
第三, 贯彻寄希望于台湾同胞的方针决不改变;
第四, 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随后,在3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又以高票通过了酝酿多年的、专门针对台湾问题制定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反分/裂国家法》。该法的出台,把党的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提高到法律的层次,具有了更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开创了“依法遏独”的新阶段。
2005年4、5月间,国民党主席连 战、亲民党主席宋 楚 瑜等相继对大陆进行了历史性的访问;新的党际交流平台——“国共论坛”建立;面对“台/独”的猖狂挑衅,中共采取了“促美遏独”、“联蓝反独”的正确策略,建立起了国际国内“反独遏独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所用,一次次成功地挫败了陈水扁的“台/独”冒险,终于通过2008年3月“大选”,把顽固坚持“台/独”的民进党赶下了台,实现了台湾政坛的再次政党轮替,“台/独”势力遭受重创,
近几年来,面对新的形势,中共还刻意淡化“和平统一”的一贯政策宣示,适时提出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思维。 早在2005年4月首次“胡连会”后,即共同发表了题为《两岸和平发展愿景》的会谈新闻公报。 2006年4月,胡 锦 涛在会见率团出席“两岸经贸论坛”的国民党荣誉主席连 战时,又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坚持“九二共识”,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归属; 第三,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四,开展平等协商,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篇讲话只字未提“和平统一”,而反复强调“两岸和平发展”。
2008年3月,胡 锦 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再次发表了重要讲话,呼吁“两岸同胞团结起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共同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次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高到了“主题”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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