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爱人是一名现役军人,部队驻扎在远离城市的大沙漠尽头,我身体不好,经常要住院治疗。为此,我痛苦地决定与之离婚。请问题: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现役军人婚姻又称军婚,是指夫妻一方为我国军队现役军人的婚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无军籍的职工。保护军婚是我国的立法传统,是保证军人安心服役,保证人民军队建设,提高我军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罩仿启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现役军人同意”。因此,你要与你现役军人的丈夫离婚,须征得他的同意,人民法院方可准予你俩离婚。如果他不愿意,物如你可按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大野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办理,即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从你的实际情况看,你完全可以找地方有关组织来解决你军人妻子的实际困难,切忌动辄以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