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也是要分的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是绝对不可能见到的,只有律师可以见到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
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
人。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
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
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
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
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