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本级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负责对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工作指导。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2、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3、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
4、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
5、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划解。拟定区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扩展资料: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参考资料:将非税收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