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交营业税吗

2020-05-06 财经 58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对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个文件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但是里面体现出来的内容与营业税有重大关联。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很清楚,对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质上属于服务性质的收费,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有人要是想钻空子,非要说没提供服务,就是凭借母公司的控制权收费,可以,那企业所得税方面母公司还是算收入(营业外收入),子公司则不准税前扣除,税收代价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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