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扩展资料:
外地车辆转入方法:
到现车辆手续所在的车管所,提交《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管所在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若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将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车管所将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密封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在拿到车辆档案后,应于90日内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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