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开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是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在建国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了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中央全会以法治为题作出重要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