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民主法治,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更已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一种行为模式,一道生活的阳光。
自从1996年我省作出依法治省决策,尤其是2005年提出“法治浙江”建设以来,民主法治就以它独特的方式向普通百姓的生活全方位渗透,给普通百姓以勇气、智慧、实惠,以及对生活的信心和对美好明天的向往。
民主法治,如此贴近公民的生活,是因为它开始变得“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
立法可以参与。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大步前行,充分收集社情民意,集中民智,法律法规更加全面准确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充分反映普通老百姓的心声和要求。
行政愈加公开。政务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滥用的代价越来越大,权力越来越受到制度的“刚性约束”。“合不合法”,成了更多官员的口头禅;“官不好当”,成了更多官员的共同感受。
司法不再神秘。只要您符合条件,就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起坐上庄严的审判席。同样,只要您愿意,也有机会成为人民监督员,直接监督检察官的工作。
……
感受更深切的,或许还是农村群众:村干部选举,只要有能力,老百姓信任你,谁都有机会当选;村里大小决策,采用的是公开民主的方式,只要对村里的事情有意见或建议,谁都可以说上几句。村干部们的普遍反映是,村务全透明,村干部的一举一动,村民都看在眼里,谁还敢有非分之想?
从“民主恳谈”到“村务公决”,从“海推直选”到“自荐海选”……还有许许多多原本不可想象的事,在一件又一件地迅速成为我们身边的现实。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探索之广、进程之快、创新之多,令人叹为观止。
民主法治的信念潜移默化,民主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这,给了我们信心,给了我们希望,给了我们一个值得期许的民主法治的明天:到那时,人人既懂得主张权利,又懂得尊重他人权利,人人都是民主法治的主体,人人都视民主法治为生命,为日常生活的习惯与准则,为文明与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