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二)业务受理部门
主管区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
(三)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填写的申请表格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表格可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zds.gov.cn)。
(五)办理完国、地税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后,凭国地税注销手续,到营业执照原发放机关(工商所)注销营业执照手续,带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