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队伍。一句话,不是军队武警在编系列,是事业编制。所以,在对人员的退出处置上和军队、武警有差别的。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