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核合格的,即时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用于领取终审文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请;对资料不全的,即时向纳税人制发《限期补正通知书》,由纳税人补正资料。
对经审查无误的纳税人,予以办理迁移登记,并进行相关工作处理。
1、对跨区迁出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CTAIS系统打印《迁移通知书》。
2、对跨区迁入的纳税人,持《变更税务登记表》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CTAIS系统接收并进行相关信息变更,其税务登记代码不因行政区划或生产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改变而改变,为终身不变号码,延续使用不予变更。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由迁入局变更后重新发放。
4、具有出口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在迁移登记前,商业企业将免抵调(退免税)结清,工业企业将免抵退税结清。
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现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违法违章处理。
一般单位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单位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省局外网下载或到原税务登记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办理变更登记。
上海公司地址迁出流程:
企业跨区迁出的办理流程
1、企业向拟迁入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2、拟迁入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同意该企业迁入后,企业持拟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同意该企业迁入的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
3、原登记机关核准迁出登记后,通过邮政部门保密寄送方式将该企业的档案寄往拟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4、企业向拟迁入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住所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