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以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相结合为原则。
治疗方针
1.对器质性精神障碍主要治疗原发躯体病,若精神障碍不致影响躯体病的治疗,则可不必专门治疗或仅作相应的对症处理。(1)设法脱离致病环境,消除与发病有关的因素,加强精神症状的治疗。(2)保持心理平衡,增强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有利于预防各种反应性精神障碍。2.对功能性精神障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药物疗法、电休克疗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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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
针对不同病情给予不同药物治疗,如:精神症状明显者给予抗精神病药物;具有攻击行为者给予少量碳酸锂,亦可酌情试用其他心境稳定剂;有焦虑表现者给予少量苯二氮䓬类药物或其他抗焦虑药物;有抑郁症患者,可以给予少量抗抑郁药;狂躁患者可以给予少量抗狂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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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治疗
休克疗法,如电休克。
预后情况
治疗后可改善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