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记满12分停用
1、驾驶证被记满12分,应怎样办理?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如果记满12分,驾驶人需携带四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明、接受教育凭证到市驾管所接受教育后,进行科目一考试即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再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三条规定: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记满12分未学习考试,会有啥后果?
根据(111)号令四十八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发现驾驶人有上述情形将不予换发新的驾驶证。驾驶人只有参加完教育和考试后方能换发新证。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被记满12分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由交警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违反规定继续驾车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