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 (税率5.6%,卖方缴纳。)
根据2015年3月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
(1)家庭唯一住宅;
(2)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从2009年开始暂免征收。
4、契税(税率1%、1.5% 、3%,买方缴纳。)
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5、测绘费
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
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7、房屋产权登记费:
80元 共有权证:20元。
扩展资料:
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