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文字构成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商标的文字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或者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予以驳回。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 申请人就该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 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且不会造成公众误认的。
如果申请人注册成功了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是蓄意造假,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