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情况除外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