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房不成定金不退”的情况,想必对于苏州购房者来说早已不陌生了。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之前看中的房子却不想买了或者买不成了,可是定金却要不回来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购房者的定金是可以要回来的。
不过在这之前,小编要先给各位网友普及点法律知识,讲一讲“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或许我们当中大部分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几乎都没怎么在意,以为定金就是订金,没有什么区别。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定金、订金、保证金、押金、预付款等混用、错用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
简单来说,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在《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明文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同时,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适用不了“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了解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之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第一,不要着急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先交定金,要双方达成一致协定,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将“定金”写成“保证金”、“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一旦房屋合同签不成所有款项能退回。
但是,楼市陷阱多,很多时候还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还是交了定金怎么办?
购房者应该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如果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以下情形导致无法购房时,应积极要回自己的定金并要求赔偿。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迟交房: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定金。
7、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好不容易攒够了钱买房,谁也不希望发生这些退房纠纷。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合同之时,一定要仔细更仔细,特别是上面提到的这些情况,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