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和微传销的区分,将通过途径、影响、参与人员和法律规范等进行分别。
1、途径上,微商和微传销都是以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传播,而微商以实际产品交易而盈亏,微传销是以发展会员来计算报酬。
互联网的迭代发展,移动互联网的兴盛,利用社交软件中的展示和动态分享,来达到商业交易的目的,这就是微商。利用互联网可以跨越地理限制的优势,将产品通过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的方式出现在社交软件中,而亲朋好友通过社交软件的认识而产生购买的欲望。微商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它也需要实际的产品进行制造、营销、传播、购买和消费。
而微传销也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突破地理位置的限制,以某个产品为噱头,通过社交软件展示的时候,它的目的不是展示而达成交易。而是引起对产品感谢的人,通过认缴购买商品的资格和发展他人加入才能购买产品,或是不通过产品,直接通过人的加入来计算收入和报酬。
2、影响上,微商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微传销会造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及破坏。
微商展示和最终促成的交易包含了产品的上游、中游、下游。上游包含供应和制造;中游包含物流、代理、营销;而下游包括销售和消费。整个过程是现代经济的一个缩影,能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微传销展示和涉及的产品最终是通过引导不断地有人员加入,而形成入门和计酬。它的产品的上游、中游、下游都不是以产品消费为最终目的,通过人员的数量的增加按人头获取收入才是,从而对社会经济造成不稳定,从而破坏经济的良性循环。
3、参与人员上,微商是对产品有信心和支持,愿意对产品进行传播,而微传销是对产品不在乎,只在乎通过拉入的人数来获取高额的利益。
微商是作为电子商务中,产品销售环节的有力支持,对它进行传播和展示是对产品的认可,愿意将好的产品传播给身边的亲朋好友,从而引起更多的人关注和购买。
微传销往往展示的是加入后能带来的高收益和高回报,至于高收益和高回报的由来确实从社交软件吸引的人中邀请他们加入而获取收益。
4、法律规范上,微商是有《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和引导,而微传销则有《禁止传销条例》,参与微传销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可以参与微商,切记不要参与微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