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3、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对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检验检疫机构原则上应当场予以备案。尤其要提的是,包括江苏检验检疫局在内的多地检验检疫机构,已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无纸化备案申请,对于申请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等申请资料电子数据的,免予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办理条件:
凡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申请人,凭依法取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即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申请人身份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及家庭(如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生产商,允许其作生产商备案。
扩展资料:
产品预审:
对已经取得备案资格的签证产品生产商,通过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向所属机构发送产品预审信息,包括产品基本信息、加工工序、成本明细等信息。
所属机构对生产商提交的产品信息进行产品预审,非敏感产品,直接审核;敏感类产品,转入调查。
如果所属机构发起了产品预审调查,生产商应当配合所属机构进行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并根据所属机构要求上传原材料或零配件进口报关单、采购发票等必要的电子文档或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而对于自己不生产产品的外贸公司,在申领原产地证书之前,尤其要注意提醒货物的实际生产商,务必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做好企业备案和产品预审工作,在必要时,还需配合当地检验检疫局开展调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