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法学夏令营非法本要怎么准备

2023-05-08 综合 20阅读
国家就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旅芦方面的考查,避免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确定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稿巧布。
(3)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表和体检表。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键镇键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生选报外校或科研。
(5)各学校应组织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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