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在党内监督负主体责任,什么是第一责任人

2022-08-15 时事 837阅读

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

1、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3、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是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4、 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5、 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6、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 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委副书记除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党委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党委书记不在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权力义务

党委书记的各种权力中,最厉害的是用人权——可以派生出很多权力的“权力之母“。在党委会这一层面,党委委员不是专职的,他们多数是党委或政府的官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受他们选出的常委会的领导,因此,他们主要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监督。

纪委是党内专门行使监督职责的部门,但纪委书记同样是书记的下属。同理,地方人大、政府部门,都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其主要负责人,又是常委会成员,在书记手下工作。

新闻舆论监督本是对权力实施监督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地方新闻媒体均隶属于党的宣传部门,不能也不敢出“杂音”。如此一来,具体到一个地方,尤其是相对独立的县、市一级,对书记权力的所有可能的监督都失效了 。

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书记的权力有“生杀大权”。但是,党委书记本来就是上级党委协调安排的,许多人甚至未经党代会选举,就由上级党委一纸令下而上任。这也是党委书记不怕群众、只怕上级的关键原因。所以,除非有上一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同意,上一级纪委等监督机构,也很难对下一级党委“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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