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来讲,如果商家没有明显违约行为定金是不能退的,这是涉及到“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至于你说的贷款服务费没有发票,这个费用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东西,按照正常情况下来讲是不需要贷款服务费的,但是在办理贷款之前,办理人员会和你讲这个服务费,那么这个费用是约定条款,你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提车。
车子不要了是可以退款的,毕竟你是消费者,这个要看你去协商,如果确实商家不同意,那么求助当地媒体或者消费者协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