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上每天工作八小时,但是经常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算违法吗?

2020-06-12 社会 133阅读
这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你可以先去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推诿的话,再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去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注意收集公司违法行为的证据,如你的打卡记录、加班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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